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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根據《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》第十二、十三、十四條規定,我院授權由病案室負責受理下列人員和機構復印病歷資料的申請:
1)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(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患者其近親屬均只能作為委托代理人身份);
2)死亡患者近親屬或其代理人;
3)公安、司法機關因辦理案件需要;
4)保險機構。
2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、法規的規定,申請人要求復印病歷資料,應當提供下列有關證明材料:
1)申請人為患者本人,應當提供有效身份證明(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);
2)申請人為患者代理人的,應當提供:
3)患者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;
4)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;
5)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(授權委托書,須經公證有效);
6)患者的出院小結。
3、申請人為死亡患者近親屬的,應當提供:
1)患者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;
2)近親屬的有效身份證明(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);
3)是近親屬的法定證明材料(有效戶口本或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近親屬關系證明)。
4、申請人為死亡患者近親屬的代理人的,應當提供:
1)患者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;
2)近親屬的有效身證明(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);
3)代理人(經辦人)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;
4)近親屬的法定證明材料(有效戶口本或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近親屬關系證明);
5)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(授權委托書,須經公證有效)。
5、申請人為保險機構:
除了提供保險公司介紹信、經辦人員身份證、有效保險公司介紹信、經辦人員身份證、有效保險合同復印件外,還須提供:患者本人或死亡患者法定近親屬同意的證明材料(有效授權委托書);或患者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,此時須同時提供法定代理人的法定證明材料(有效戶口本或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法定代理人關系證明)。
6、公安、司法機關因辦理案件需要:
在出具采集證據的法定證明(介紹信、公函)及執行公務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后,經病案室主任審核批準,可以復印客觀病歷資料外,還可摘錄其他病歷資料。
7、根據《醫療事故處理條例》第十條、《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》第十五、十六、十七、十八條規定,患者有權復印客觀性病歷資料??梢詮陀〉牟v資料:
1)門(急)診病歷;
2)入院記錄;
3)體溫單;
4)醫囑單;
5)化驗單(檢驗報告)、醫學影像檢查資料;
6)特殊檢查(治療)同意書、手術同意書;
7)手術及麻醉記錄單;
8)病理報告;
9)護理記錄;
10)出院小結。
8、經審核批準,病歷資料復印申請人出具審核批準書面材料,病案室給予按下列程序及時完成病歷資料復印或打?。?/span>
1)申請(復?。┤吮仨氃趶陀』虼蛴‖F場;
2)需復印的病歷資料復印后,經申請(復?。┤撕藢o誤,病案室在復印或打印的病歷資料上加蓋證明印記;
3)根據《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》第十八條,復印病歷資料可按規定收取工本費;
4)對申請復印者,可辦理預約或委托郵遞的業務,先收取押金,實行多還少補的原則;
5)病案室復印人員需將申請者相關的法律證明復印件、復印申請表夾入病歷中歸檔備案。
1、患者辦理出院時,請攜帶以下材料:
1)疾病診斷書(一式兩聯)。
2)所有押金收據。
3)外地新農合患者出院時,請出示當地轉診單。
2、特殊說明:
1)用銀行卡繳納押金的,結賬時,請攜帶原銀行卡及刷卡單。
2)用支票繳納押金的患者,結賬時,請攜帶支票信息采集單。
3、溫馨提示:
醫療保險患者(包括本市及外埠)出院當日不結賬,患者只需持疾病診斷書(一式兩份)到窗口蓋章辦理出院,3-5個工作日后,再攜帶所有押金收據(刷卡繳費患者需攜帶原銀行卡和刷卡單)到窗口辦理結賬手續,屆時返還您的醫???。
1、入院制度
1)病人住院須由本院門、急診醫師根據病情決定。
2)接診醫師檢診認為確需住院治療者,聯系病區有床位后,開具電子住院證?;颊呓H屬憑醫???市民健康卡至住院服務中心辦理入院手續。
3)門、急診醫師應嚴格掌握住院指征,加強與病區的聯系,了解床位收住狀況,避免病人辦好住院手續到病區后無床情況的發生。當醫院無床位,但患者確需入院時,根據患者病情,可予留觀,或由醫務部/總值班協調科室加床或協助安排轉院治療。
4)病人住院應登記病人的身份證號碼及其聯系人的姓名、地址和電話號碼。入病區時應進行必要的衛生處理。傳染病員住院必須嚴格進行衛生處理。
5)應評估患者病情,保證患者病情所需要的各項配套設備(如:吸氧、吸痰、心電監護等)滿足要求,加床不超過24小時,需將加床患者收住正式病床才能收住C或D級患者。
6)病區醫務人員對新入院病人應主動熱情接待,安排好床位,建立住院病歷,完成各項登記工作。并做好入院介紹,告知住院規則、病房制度及健康宣教等。護士應及時通知經管或值班醫師。
2、陪住探視制度
1)住院患者探視時間為下午15:00-21:00,探視者按規定時間探視,學齡前兒童不得進入病房,非探視時間不得隨意進入(特殊情況除外)。
2)患者病情需陪伴者,經主管醫生或護士長同意,給予陪伴。
3)危重病人的家屬按重病室探視制度執行,如病情不宜探視者,醫護人員須做好解釋工作。
4)在查房及治療時間,陪伴人員應主動離開病室。如須了解病情,待查房結束后,向醫護人員詢問。
5)陪伴和探視人員須聽從醫護人員指導,遵守病房制度,保持病房清潔、安靜。不準抽煙、吐痰、高聲談話、圍坐泡茶或坐臥在病人床上,也不可隨意進入其他病房,翻閱病歷或談論有礙病人健康和治療的事項,不可自請院外醫生診治或自行用藥。
6)陪伴和探視人員必須愛護公物,節約水電,禁止使用院外帶入的一切電器。如損壞公物,須按制度賠償。